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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2021-04-2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464 号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贵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贵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
核工作,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
项意见提供了基础。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
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
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审批程序
         容和原因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1)将与合同收入                     预收款项           -311,838,903.34    -731,628.89
                         第七届董事会第
     相关的预收款项重                      合同负债            294,302,487.38     710,319.31
                         六次会议
     分类至合同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7,536,415.96      21,309.58



     二、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
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已经贵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批准。

    本专项意见是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它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