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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2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树浙、杨轶清、俞勤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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