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2021-08-1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1-02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郑琪先生的母亲郑凤
美女士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8 月 12 日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
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
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郑凤美女士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 (元)
2021 年 7 月 2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2,000 13.04 26,080
2021 年 8 月 12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2,000 13.20 26,4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凤美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郑琪先生及其母亲郑凤美女
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
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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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郑凤美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4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 2,000 股×(卖出均价
13.20 元/股-买入均价 13.04 元/股)=320 元,郑凤美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
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此次短线交易系郑凤美女士不了解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二级
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郑琪先生事先并不知晓上述交易,不存在因获
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郑琪先生及郑凤美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
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
的歉意。郑琪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
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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