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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黄巧灵先生、黄巧龙先生、张娴女士、商玲霞女士、张建坤先生、黄

鸿鸣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巧灵先生、黄

巧龙先生、张娴女士、商玲霞女士、张建坤先生、黄鸿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1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候选人刘树浙先生、杨轶清先生、宋夏云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能够满足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树浙先生、杨轶清先生、宋夏云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刘树浙、杨轶清、俞勤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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