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经营性往来,遵循市场原
则定价。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独立董事:刘树浙、杨轶清、宋夏云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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