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宋城演艺 股票代码:3001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4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巧灵 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巧龙 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 萍 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5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 演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宋城演艺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 ................................................................................................................................. 18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 释 义 宋城演艺、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宋城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巧灵、黄巧龙、刘萍 金研宋韵 指 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42号 法定代表人 王鹏宇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255712632Y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教育服务(除国家专项审批外), 经营范围 旅游项目开发,工艺美术品、土特产品、五金交电、建材 的销售,室内外装饰** 经营期限 1997年11月21日至2047年11月20日 新米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0%,黄巧灵5.79%,刘萍3.37%, 主要股东 黄巧燕0.42%,戴音琴0.42% 通讯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42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其他任职 地区居留权 黄巧灵 执行董事 中国 男 浙江省杭州市 无 王鹏宇 经 理 中国 男 浙江省杭州市 无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巧灵 姓名 黄巧灵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252919********14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巧龙 姓名 黄巧龙 性别 男 国籍 加拿大 身份证件号码 HK****84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是 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萍 姓名 刘萍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252919********29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是 地区的居留权 6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巧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878,570,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0%,有限售条件股份 323,204,71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3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1,774,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6%。 其中黄巧灵先生个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77,298,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有限售条件股份 231,894,1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7%,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 309,192,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3%;黄巧龙先生个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 21,459,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77,48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85,836,6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 刘萍女士个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8,977,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26,933,068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3% , 合 计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35,910,7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 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宋城集团为黄巧灵先生控制的公司,黄巧龙先生、刘萍 女士为黄巧灵先生的关联自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宋城集团、黄 巧灵先生、黄巧龙先生、刘萍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7 黄巧灵 黄巧龙 88.90% 11.10% 新米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刘萍 5.79% 90% 3.37%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9.48% 11.83% 1.37%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28%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基于自身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以及 拟捐赠设立演艺公益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 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权益股份发生 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方式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因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77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52,613,577 股减少至 1,452,607,8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726,745,290 股,所持公司股份数不变, 持股比例增加 0.00%(实际增加 0.0002%),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3%。 2、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452,607,8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614,694,040 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由 726,745,290 股增加至 1,308,141,522 股。 3、黄巧灵先生、黄巧龙先生、刘萍女士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 104,200,000 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 1,308,141,522 股减少至 1,203,941,522 股,持股比例降 至 46.05%。 4、2021 年因一致行动人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 1,203,941,522 股减少至 1,201,774,880 股,持股比例降至 45.96%。 5、宋城集团、黄巧灵先生、刘萍女士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与金研宋韵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研宋韵合计转让 131,0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 量将由 1,201,774,880 股减少至 1,070,774,880 股,持股比例降至 40.9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726,745,29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0.03% 。 本 次 协 议 转 让 前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201,774,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070,774,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 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宋城集团 770,835,254 29.48% 0 质押 99,000,000 黄巧灵 309,192,225 11.83% 231,894,169 黄巧龙 85,836,643 3.28% 64,377,482 刘 萍 35,910,758 1.37% 26,933,068 合计 1,201,774,880 45.96% 323,204,719 99,00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 131,000,000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 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 议、不存在就拟转让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人在该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转让的情况 宋城集团、黄巧灵先生、刘萍女士与金研宋韵协商达成一致,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研宋韵合计转让 131,0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 1: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集团”) 甲方 2:黄巧灵 甲方 3:刘萍 乙方: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合称“甲方”) 2、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列明的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即其合计 所持有的 131,000,000 股宋城演艺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5.01%) 及其项下一切权益。其中,甲方 1 宋城集团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46,000,000 股(占本 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76%),甲方 2 黄巧灵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77,000,000 股(占 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2.94%),甲方 3 刘萍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8,000,000 股(占 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0.31%)。 3、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 90%,即人民币 12.76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671,560,000 元(大写:壹拾 陆亿柒仟壹佰伍拾陆万元整)。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各自对应的转让价款按其各 自转让的股份数量分别计算。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其中首笔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 48%,乙方应于 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的 30 日内将甲方 1、甲方 2、 甲方 3 各自对应的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二笔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 52%,乙方应于首笔转让价款支付后 24 个月内,将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各自对 应的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首笔转让价款支 付条件: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本协议约定的基础资料;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 交易文件均已签署并生效;未发生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乙方已经被登记为上市公司股东并持有标的股份;本协议 12 约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第二笔转让价款 支付条件:未发生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项;甲方在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文件项下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5、标的股份的过户 甲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同意后按协议约定与乙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违约责任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若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首笔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就逾期金额按照每日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 16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鹏宇 黄巧灵 黄巧龙 刘 萍 年 月 日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 浙江省杭州市之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江路 148 号 股票简称 宋城演艺 股票代码 300144 杭州市萧山区湘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路 42 号、浙江 限公司、黄巧灵、刘 名称 住址 省杭州市西湖区 萍 *** 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数量变化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份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限制性股票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致行动 人变化)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726,745,290 股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50.03% 股份比例 18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持股数量:1,070,774,880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持股比例:40.95%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9.08% 时间:自 2017 年 5 月 18 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于证 在 上 市 公 司中 拥 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有 权 益 的 股份 变 方式:限制性股票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大宗交易、 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致行动人变化、协议转让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否 在 二 级 市 场买 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侵 害上 市 是 □ 否 公 司 和 股 东权 益 的问题 19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偿 其 是 □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 除 公 司 为其 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 公 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动 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20 (本页无正文,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鹏宇 黄巧灵 黄巧龙 刘 萍 年 月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