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2-28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19-013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汤臣倍健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3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75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5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 30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 3,75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557%。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1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6年11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6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
    (7)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7年4月27日经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6月26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1,470,321,880
股减少至1,470,121,880股。
    (8)2017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
销事项于2017年9月22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7
年11月20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合计

                                           2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85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月16日完成。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
本由1,470,121,880股减少至1,469,271,880股。
     (9)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8年3月20日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000股已于2018年5月16日完成。本
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1,469,271,880股减少至1,469,027,880股。
     (10)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于2018年7月30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10,000股限
制 性 股 票 注 销 事 宜 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 完 成 。 本 次 回 购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469,027,880股减少至1,468,817,880股。
     (11)2019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2月1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类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公司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对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
公司业绩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16 年为基数,公司 2018
  考核     于 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88.42%,满足解锁条件。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 30 人:
                                                                      1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绩效   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
                                                                      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60%;
  考核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
           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其余 29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优”,当期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解锁的激励对


                                              4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象共 30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5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2557%。
                                                                               单位:万股
                            获授限制性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剩余未解锁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已解锁数量        可解锁数量        数量
  汤晖            董事          110              33                33              44
  梁水生     副董事长            70             16.8               21              28
  林志成    董事、总经理        100              30                30              40
  陈宏       副总经理            70              21                21              28
  蔡良平     副总经理            80              24                24              3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40            249.3             246.6             336
      (共 25 人)
  离职激励对象( 6 人)         160             16.5               -                -
           合计                1,430           390.6             375.6             508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锁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
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
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 30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 3,756,000 股。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
解锁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5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1.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
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
相关解锁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解锁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对 3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持有的 3,75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认为:汤臣倍健本次股票解锁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相关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解锁、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