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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由19.80元/股调整为19.30元/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恒                  张    平                          黎文靖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