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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6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在发行批复有效期限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
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
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曦                    邓传远                  柳建华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