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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1-024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
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
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
事7人,由公司董事长梁允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8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7.0 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分别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30 元/股调整为 18.24 元/
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96 元/股调整为 14.90 元/股。
    董事梁水生先生、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作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发表了法
律意见,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8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7.0 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15.96 元/股调整为 14.90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发表了法
律意见,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丹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丹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红杉璟诗(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佰盈”)、雷雯、广州道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柯拓基、广州越秀区丹麓二期投
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泰州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乡
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广州越秀区丹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合伙协议》。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参与投资广州越秀区丹麓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其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 11.08%。
    因佛山佰盈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为此议案的关联人,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参与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