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3-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汤
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企业)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含下属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拟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含下属企业)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
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5、决策程序
该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6、关联关系
1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含下
属企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
金实用价值最大化,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操作合规、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公司(含下属企业)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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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
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2022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整
体收益,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不超 过
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在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汤臣倍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中信证券对汤臣倍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的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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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宏敏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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