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
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投资发
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曦 邓传远 柳建华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