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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2-064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股权转让现金对价 191,250,000 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利息合计 46,172,796.88 元)和本次诉讼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以
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近日,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汤臣倍健”)收到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
01 民初 1716 号案件《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原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就深圳市
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向
广州中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汤臣倍健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投资入股倍泰健康,持
股期间,公司不直接参与倍泰健康日常经营与管理。
    2016 年 9 月,汤臣倍健及倍泰健康的其他 15 名股东协议将所持倍泰健康
100%股权全部转让予宜通世纪,其中公司所持 22.5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9,125 万元,并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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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宜通世纪认为倍泰健康原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炎林在上述并购中存
在涉嫌犯罪行为遂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报案。2022 年 2 月,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方炎林作为倍泰健康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2 年 6 月,基于上述针对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的刑事生效裁定,
宜通世纪向广州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广州中院撤销 2016 年宜通世纪与倍
泰健康原股东签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
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
“《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包括汤臣倍健在内的倍泰健康原 16 名股东或相
关方成为被告方。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倍泰健康原 16 名股东或相关方,包括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樟树
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日投资”)、共青城百富源睿鸿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投资”)、陈学俐、莫懿、樟
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一投资”)、樟树市尽皆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尽皆投资”)、方炎林(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
人)、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培勇、赵宏田、周松庆、
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涉及的与公司有关的诉讼请求包括:
    1.请求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买协议》及《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二)》。
    2.请求判令汤臣倍健、睿日投资、共青城投资、莫懿、齐一投资、尽皆投
资向原告返还其已收取的股权转让现金对价及利息。其中,涉及公司应返还的
现金对价 191,250,000 元及利息 46,172,796.88 元。
    3.请求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撤销合同导致的损失 33,623,371.74 元(包
括原告为并购倍泰健康支付的中介费、发行登记费等费用)。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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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过
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
14,881.73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其中,作为原告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 13,701.82 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
额合计 1,179.91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投资持股倍泰健康期间,不直接参与倍泰健康日常经营与管理。
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持续关注诉讼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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