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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3-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汤臣倍健(300146)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宏敏                  联系电话:021-20262078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劲松                  联系电话:0755-238352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
                                       告》
                                           2、《中信证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3 日


                                   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董监高责
                                          任与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当前上市
                                          公司违规案例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立 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事 项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 服 务 机构 配 合 保荐 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一、首发、再融资及资产重组时关
                                        是             不适用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首发、再融资及资产重组时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首发、再融资及资产重组时关
                                        是             不适用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首发、再融资及资产重组时关
于公司填补 回报措 施能够 得到切         是             不适用
实履行的承诺

五、首发、再融资及资产重组时关
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 回报的 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六、资产重组时关于关联关系和一
                                        是             不适用
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七、资产重组时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是             不适用
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承诺
八、资产重组时关于保持汤臣倍健
                                        是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九、资产重组时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是             不适用
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资产重组时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是             不适用
购买的其他承诺

十一、资产重组时关于本次发行股
                                        是             不适用
份购买资产的其他承诺

十二、股权激励承诺(2019 年股
                                        是             不适用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4
十三、股权激励承诺(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2019 年第
                                                  是                不适用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
十四、《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是                不适用
-2022 年)》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监 会 和 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 司保 荐的思 创医惠 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5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
                           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
                           产实际盈 利与 相关盈 利预测 存在 重大差 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6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7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宏敏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