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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3-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汤
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
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购买
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
    5、决策程序
    该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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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控措施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
权由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公司财务

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负责组
织实施。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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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总额度

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就该事项建立较为完善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
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含下属企业)使用总额

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汤臣倍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中信证券对汤臣倍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事项的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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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宏敏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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