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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汤臣倍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3-019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 14:00 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星汉路 19 号汤臣倍健透明工
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允超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股份 1,015,290,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70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60 人,代表股份 261,596,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3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 806,951,5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 人,代表股份 208,339,3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19%。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
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1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13,322,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2%;反对 1,800,7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弃权 16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62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7%;反对 1,800,787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4%;弃权 167,3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13,322,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2%;反对 1,800,7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弃权 16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62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7%;反对 1,800,787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4%;弃权 167,3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13,322,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1%;反对 1,811,0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15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628,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5%;反对 1,811,087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3%;弃权 157,3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13,453,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1%%;反对 1,772,8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6%;弃权 6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759,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7%;反对 1,772,887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7%;弃权 64,2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13,20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2%;反对 1,922,3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3%;弃权 16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506,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2%;反对 1,922,387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9%;弃权 167,3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2,558,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9%;反对 12,687,2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6%;弃权 4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8,863,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27%;反对 12,687,279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99%;弃权 45,3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14,069,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7%;反对 1,063,4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7%;弃权 15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0,375,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3%;反对 1,063,487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5%;弃权 157,50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4,76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 318,1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205,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1,072,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8%;反对 318,103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弃权 205,7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表决情况:同意 1,014,302,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反对 986,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0,60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1%;反对 986,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0%;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30,06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057%;反对 85,151,7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69%;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6,3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08%;反对 85,151,782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08%;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30,06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057%;反对 85,151,7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69%;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6,3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08%;反对 85,151,782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08%;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3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30,06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057%;反对 85,151,7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69%;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6,3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5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08%;反对 85,151,782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08%;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30,06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057%;反对 85,151,7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69%;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6,3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08%;反对 85,151,782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08%;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5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30,06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057%;反对 65,249,4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7%;弃权 19,976,7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6,3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08%;反对 65,249,415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428%;弃权 19,976,7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6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30,86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845%;反对 64,449,4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79%;弃权 19,976,7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6%。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1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66%;反对 64,449,415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70%;弃权 19,976,7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30,86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845%;反对 64,449,4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79%;弃权 19,976,7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1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66%;反对 64,449,415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70%;弃权 19,976,7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8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30,86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845%;反对 64,449,41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79%;弃权 19,976,7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1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66%;反对 64,449,415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70%;弃权 19,976,7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9 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011,165,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7%;反对 4,050,80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7,471,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31%;反对 4,050,805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5%;弃权 74,4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0 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 930,86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845%;反对 68,838,56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02%;弃权 15,587,61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170,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66%;反对 68,838,566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148%;弃权 15,587,61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1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29,925,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5921%;反对 85,300,6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16%;弃权 6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6,231,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77%;反对 85,300,682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077%;弃权 6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2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930,07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6070%;反对 85,138,5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6%;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6,383,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58%;反对 85,138,582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458%;弃权 7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3 废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011,165,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7%;反对 4,106,80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5%;弃权 18,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7,471,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31%;反对 4,106,805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9%;弃权 18,400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李彩霞女士和陈伟先生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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