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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17制药01”债券付息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8-073

债券代码:112610              债券简称:17 制药 0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7 制药 01”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支付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 5.6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凡在 2018 年 11 月 1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制药01”,证券代码:112610

    2、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其中基础
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

    3、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4、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60%。

    5、债券期限:存续期为 3 年,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债券存
续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保持不
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票
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和起息日均为2017年11月2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2019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0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债券信用等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2017年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信用等级为AAA。2018年5月29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州市
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告》(联合[2018]684号),评级结果为:公司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的“17制药01”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17制药01”的票面利率为5.6%,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10张“17制药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44.8元;扣税后QFII每10张派发利息
50.4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11月1日

    除息日:2018年11月2日

    兑息日:2018年11月2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1月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7制药01”债券持有人。2018年11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8年11月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
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

联系人:徐力

联系电话:020-22211010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王庆华、赵龙

联系电话:0755-23931219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