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8-07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隆
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德”)和全资子公司四川
香雪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香雪”)的基地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需求,
公司拟分别为宁夏隆德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授信和四川香雪向银行
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数额以与银行签订的
最终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3064753271L
法定代表人:徐力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
地 址:宁夏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仓储、收购、生产加工及销售;代用茶、饮料、保
健食品、中药饮片、颗粒剂生产及销售;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按
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90%股份,韩白石持有 10%股份。
宁夏隆德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9261.01 24589.79
总负债 28090.51 23453.70
净资产 1170.50 1136.09
资产负债率 95.99% 95.38%
主要财务数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780.16 555.91
净利润 34.41 -89.35
注:2017 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 1-9 月数据未经
审计。
(二)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05217116XH
法定代表人:麦镇江
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20 日
注册资本:6,8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燕京中路 188 号
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国家限制种植的除外)和销售、收购、仓储、技术服
务;生产、销售:中药饮片、毒性饮片。(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份。
四川香雪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
主要财务数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6042.81 22435.34
总负债 19773.39 16003.64
净资产 6269.42 6431.69
资产负债率 75.93% 71.33%
主要财务数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974.57 508.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2.27 -157.86
注:2017 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 1-9 月数据未经
审计。
三、担保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
4、担保费:将按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期限协商收取相应的担保费。
5、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由于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拟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且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
次担保公平、合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
债能力良好,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3
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信誉状况良好,信
用风险较低;公司对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宁夏隆德和四川香雪申请的
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9,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9%。其中,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金额累计为 4,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52,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02%。其中,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金额累计为 4,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