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
判断的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广东香雪药业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将广州香雪空港跨
境物联有限公司 51%股权以 9,297.3 万元转让给普开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有利
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定价以审计评
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本着自愿、诚实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
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拥有控制
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郝世明、黄晓霞、刘 艺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