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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广东香雪药业有限公司将广州香雪空港跨境物联有限公司 51%

股权以 9,297.3 万元转让给普开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

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定价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

易双方本着自愿、诚实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拥有控制

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

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郝世明、黄晓霞、刘 艺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