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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9-02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
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 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
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
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 “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