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 公司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符合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权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补充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刘 艺、郝世明、周庆权 202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