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04-2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
公司监事人数的 1/3。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
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经验。
    凡是《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
亲属不得兼任或担任公司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积极探索对监事的考核激励办法,以便形成对监事的长效激
励机制,确保监事与上市公司利益保持一致。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
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
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确保监事会
及时、全面地获取财务和经营信息,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可
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以专人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紧急情况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视频显示在场的监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
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监事会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
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应当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
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
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
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
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监事会主席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
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规则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
相应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少于”、“超过”、“过半数”不
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