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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5-1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

                                                  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

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公司章程》。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