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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6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
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杰先生、陶剑虹女士的资料,我们认为两位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 艺、郝世明、周庆权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