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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2021-07-26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

董事郝世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原任期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担任的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职务,郝世明先生辞职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刘艺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满六年(2015

年 5 月 13 日至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将离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担任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职务,刘艺先生离

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郝世明先生、刘艺先生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小于董事会

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郝世明先生的

辞职和刘艺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

间,郝世明先生和刘艺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

    郝世明先生和刘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

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郝世明先生

和刘艺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意提名陶剑虹女士(简历

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吴杰先生、陶剑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杰

       男,1970 年 9 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曾任深圳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242)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陶剑虹

       女,1958 年 6 月出生,博士。曾任中国医药公司广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副主

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

所长。现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88)

独立董事,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23)独立董事,科兴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36)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陶剑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