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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3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21-095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
股份 198,133,3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958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98,133,3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9584%。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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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会 议 的 股 东及 股东 代 理 人 共 11 人,代 表 股 份
197,982,9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9357%。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
股份 197,982,9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935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50,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27%。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计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27,443,26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4.1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292,86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4.1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0,4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227%。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黄滨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98,007,62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366%;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17,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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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99.5420%;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吴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97,982,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292,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520%。
       吴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陶剑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97,982,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292,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520%。
       陶剑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二项议案已
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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