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14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2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数为

3,414,0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5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对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5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 254 人调整为 203 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调整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7、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5 日,公司通过官网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9、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3.32 元/股的价格授予 203 名激励对象 8,767,60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

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第一
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6 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595,81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9%;同意对 7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14,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 3.274 元/股。

    11、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同意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

宜。本次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2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总数为 3,414,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同意对 4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39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 3.274

元/股。

    二、关于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截至本

公告日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
  以 2018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的 净 利 润 较 2018 年 增 长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0%     74.39%,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等级,解
                                                  4 人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00%、80%、0%;个人当年实    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2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14,0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52%;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黄滨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80,000          60,000
    徐力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00           80,000          60,000
    卢锋               财务总监                      200,000           80,000          60,000
    刘艳        中药资源事业部总经理                 200,000           80,000          60,000
   谭光华        制药事业部总经理                    200,000           80,000          60,000
    曾仑           技术研发总监                      200,000           80,000          60,000
   康志英              总工程师                      200,000           80,000          60,000
   刘国宏       供应链系统质量总监                    75,000           30,000          22,500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188 人)                    7,177,704        2,824,001       2,118,002
                  合计                              8,652,704        3,414,001       2,560,502

    注:由于 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2,390 股

本次不予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

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

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835,410         1.18%        -3,414,001       4,421,409        0.67%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3,526,025       98,82%        3,414,001      656,940,026       99.33%
三、股份总数             661,361,435       100%             ——        661,361,435        100%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