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8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392251-020599-0420156-2】
致: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
称“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
主任主持。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提交全体持
有人。
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10日发出《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载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员、召开时间、会议方式、出席人
员、审议事项、参加表决的权利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六条第二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
知》相关内容,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行使
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
表决。
根据会议情况统计,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202 人,代表第一
期 员 工持股计划份 额 5,783 万份,占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
72.2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均为登记在册人员、代理出席人员已
取得相关授权手续,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人员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员
2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共一项,由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以现场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1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80.60%;反对 974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6.84%;
弃权 148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2.56%。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持有人
会议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用
途。
(以下无正文)
3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
页)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
卢跃峰 吕 晖
. .
徐玮盼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