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2-08-22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公司章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现对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何红渠 方加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