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天 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采取审慎态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措施。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程序合法,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 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管 理信息和出版创意平台建设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方加春 何红渠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