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天 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 喻宇汉先生和殷明坤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法律、法规 或规章中的禁止任职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本 人同意聘任喻宇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殷明坤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方加春、何红渠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