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4-22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3-011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
年4月22日在长沙市芙蓉路东二环二段194号天域新都商务楼四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志
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方加春先生因在外地出差
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何红渠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5名,代表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8337.19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8337.19万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8337.19万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90.7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0.83 %;营业利润2908.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18 %;净利润
1900.1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8337.19万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审计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8337.19万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方案。
公司 201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2 年末股本 126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 1014 万元。同时,拟以 2012 年末的总股本 12675 万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
股本由 12675 万股增至 15210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56,810,654.58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方案实施后授权公司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8337.19万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8337.19万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的《201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8337.19万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谢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