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3-031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舟文化”、“公司”或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8 月 18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 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质条件。 1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本次重组的方式、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和交易价格 1、本次重组的方式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A 股股票)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购买北京神奇时代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时代”)全体股东 李桂华、王玉刚、林丹、李广欣、杨锦、储达平、张环宇和北京神奇 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奇博信”)合计持有的 神奇时代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公司进行配 套融资,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以下与本次交易合称为“本次重 组”),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部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 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计 8 名,包括李桂华、王玉刚、林丹、李 广欣、杨锦、储达平、张环宇和神奇博信(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神奇时代 100%股权, 2 包括李桂华持有的神奇时代 60%股权、王玉刚持有的神奇时代 12.14% 股权、林丹持有的神奇时代 10%股权、李广欣持有的神奇时代 5%股权、 杨锦持有的神奇时代 2%股权、储达平持有的神奇时代 2%股权、张环 宇持有的神奇时代 1.6%股权和神奇博信持有的神奇时代 7.26%股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 产评估值人民币 125,413.31 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 易对价为人民币 125,400.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神奇时代 100%股权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标的资产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同意本次交易之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过户至天舟 文化名下。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违约责任 (1)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签订 后,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该协 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 失。 (2)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的损失为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一 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但不应 3 超过违约方在签订该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该协议 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协议任何一方违反《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单方终止本次交易, 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共计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违约金。但是,因中国 政府机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包括新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正 式的书面监管意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履行的,协 议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处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自《购买资 产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对协议各方产生约束力,不受《购买资产协议》 第十条第 10.1 款协议生效条款的约束。 (4)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最晚应于标的资产股权交割日后 90 日内 完成支付;如上市公司未在股权交割日后 90 日内完成支付的,自逾 期之日起上市公司应以未付现金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出让方支付 滞纳金;股权交割日后 150 日内上市公司仍然未完成支付的,上市公 司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因出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但政府审 批、备案登记、过户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交割除外),出 让方自逾期之日起以标的资产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上市公司支付 滞纳金。如因上市公司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股份登记的(但政府审批、 备案登记、过户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登记除外),上市公司 自逾期之日起以标的资产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出让方支付滞纳金。 前述滞纳金由出让方按照其在神奇时代中的持股比例分担或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方案 1、本次重组涉及的股份发行 4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 71.12%,即人 民币 89,180.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1,8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公司于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李 桂华、王玉刚、林丹、李广欣、杨锦、储达平、张环宇和神奇博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 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本次 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5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12.74 元/股。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12.74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股份登记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人民币 11.47 元/股,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6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125,400.00 万元-现金对价部分 36,220.00 万 元)/股票发行价格 12.74 元/股。根据该公式计算,公司需向交易对 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7,000.00 万股。交易对方以各自股份支付 对价对应比例的神奇时代股权出资进行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1 李桂华 39,156,986 2 王玉刚 8,498,000 3 林 丹 9,843,014 4 李广欣 3,500,000 5 杨 锦 1,400,000 6 储达平 1,400,000 7 张环宇 1,120,000 8 神奇博信 5,082,000 合 计 70,000,000 如果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 息等事项的,则发行数量随发行价格予以调整;如果交易对方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则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以现金或各方 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 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 本次重组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1,80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 底价 11.47 元/股计算,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 36,442,895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如果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 息等事项的,则发行数量随发行价格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李桂华承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18,000,000 股的股 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10,578,493 股的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于本次交 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10,578,493 股的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林丹承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的 9,843,014 股的股份 自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王玉刚承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8,498,000 股的股份 自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转让限制期满后在天舟文化及 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剩余股份的 25%。 李广欣承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3,500,000 股的股份 自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杨锦承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1,400,000 股的股份自 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储达平承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1,400,000 股的股份 自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 张环宇承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1,120,000 股的股份 自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神奇博信承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5,082,000 股的股 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股份锁定如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因进行股份补偿而提前进行股份回购或赠予的除外。若因除权、除息 导致发行价格发生变化,则上述承诺的股份数额也相应的予以调整。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或有关规定不相符,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重组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过渡期损益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过户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 期”)产生的损益按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处理: 9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交 易对方按照各自在《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持有的神奇时代的股权比 例承担,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具 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标的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股权交割日前神奇时代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 由股权交割后的新股东上市公司享有,但在股权交割后三年内暂不分 配,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神奇时代董事会管理和运营,专项用于神奇 时代产品研发和其他经营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仅限于游戏行业)。 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日后神奇时代产生的利润可以由上市公司根据 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及时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后的全体股 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1,800 万元,主要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所需的现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 1、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对价的 28.88%由公司以现金 36,220.00 万元支付,其中李桂华所持神奇时代 20.22%股权的对价由 公司以现金 25,354.00 万元支付;王玉刚所持神奇时代 3.51%股权的 对价由公司以现金 4,397.11 万元支付;杨锦所持神奇时代 0.58%股 权的对价由公司以现金 724.40 万元支付;储达平所持神奇时代 0.58% 股权的对价由公司以现金 724.40 万元支付;张环宇所持神奇时代 0.46%股权的对价由公司以现金 579.52 万元支付;李广欣所持神奇时 代 1.44%股权的对价由公司以现金 1,811.00 万元支付;神奇博信所 持神奇时代 2.10%股权的对价由公司以现金 2,629.57 万元支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以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配套融资资金到位后 3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以配套融资资金一次性支付;若公司配套融资未 实施、配套融资失败或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全部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李桂华、王玉刚、林丹、李广欣、杨锦、储 达平、张环宇和神奇博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肖志鸿及其关联人之 间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公告的《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天舟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 要》。 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开市起复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桂华、王玉刚、林丹、李广欣、 杨锦、储达平、张环宇及神奇博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天舟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的议案》 12 同意公司与李桂华、王玉刚、林丹、李广欣、杨锦、储达平、张 环宇及神奇博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与 补偿协议》。 本次重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前述协议即生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 13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评 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 审核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神奇时代的《北京神奇时代网络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天职业字[2013]16 号)、《北京神奇时代网络有限公司盈 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3]16-1 号)及《天舟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涉及的北京神奇时代网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3]082 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备 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审核并通过了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天职业字[2013]157-1 号)及《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备考 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3]157-4 号)。 14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 明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 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交易参考《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涉及的北 京神奇时代网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 [2013]082 号 ) , 由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最 终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25,400.00 万元。其中向李桂华、王玉刚、林丹、李广欣、杨锦、 储达平、张环宇和神奇博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 12.74 元/股。交易对方所获对价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万元) 股份对价(万元) 合计(万元) 1 李桂华 25,354.00 49,886.00 75,240.00 2 王玉刚 4,397.11 10,826.45 15,223.56 3 林 丹 —— 12,540.00 12,540.00 4 李广欣 1,811.00 4,459.00 6,270.00 5 杨 锦 724.40 1,783.60 2,508.00 6 储达平 724.40 1,783.60 2,508.00 7 张环宇 579.52 1,426.88 2,006.40 8 神奇博信 2,629.57 6,474.47 9,104.04 合 计 36,220.00 89,180.00 125,400.00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 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开元评估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 15 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外,公司 与开元评估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开元评估及其评估 人员与标的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 系。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 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 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 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神奇时代的资产(含负债)进行了评估, 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均 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为对神奇时代资产(含负债)的最终评估 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 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 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均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 16 务的议案》 批准公司聘请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 组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 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和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 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股份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发行起止日期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实施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 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时,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文件; 6、根据有关交易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涉及相关交易文件签署 日至本次重组完成日需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作 出决定; 17 7、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本次重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 相应条款,同时办理与重组有关的政府审批、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及本次重组有关其他备案事宜; 9、办理因公司股票在评估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等事项而需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的相应调整; 10、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召集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重组相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宜进 行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