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转让北京东方天舟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7.5%股份的议案》涉及的 关联交易,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 况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增强 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的能力。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何红渠 方加春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