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4-00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4号》”)及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
履行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3号)的文件要求,对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截
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和超
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及相关主体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专项披露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天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投
资”)、实际控制人肖志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肖志鸿还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
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肖志鸿之女肖欢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三十六个月后,肖志鸿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肖志鸿离职后半年
内,本人不转让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伟立、陈晶德、陈四清、喻宇汉以及在公
司任职的李强、周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
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志鸿及
控股股东天鸿投资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
容为:
1、本公司/本人及所投资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它控股子企业均未
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
/本人及其他子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本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发
行人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
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
人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
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
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