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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4-00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4号》”)及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

履行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3号)的文件要求,对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截

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和超

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及相关主体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专项披露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天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投

资”)、实际控制人肖志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肖志鸿还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

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肖志鸿之女肖欢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三十六个月后,肖志鸿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肖志鸿离职后半年

内,本人不转让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伟立、陈晶德、陈四清、喻宇汉以及在公

司任职的李强、周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

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志鸿及

控股股东天鸿投资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
容为:

   1、本公司/本人及所投资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它控股子企业均未

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

/本人及其他子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本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发

行人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

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

人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

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

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