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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2-28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4-012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健全

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
                 修改前                           修改后
章程》

《第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及股票方式分配
百五十 为:                       股利。
五条》
             (一)公司每年将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资金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 可持续发展。
         短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
         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
                                  或/及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
         利分配方案;
                                  分配形式时,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
             (二)公司可以采取 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因素。
红。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三)公司董事会未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平均可
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
表独立意见。             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
                         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四)存在股东违规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一般按照年度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进行现金分红。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
用的资金。               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五)公司每年以现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30%。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
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五)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
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具体程序参照本条第(四)
                       项执行。

                           (七)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上述修订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