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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04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4-01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舟文化”或“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
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伟立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
事人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有关授
权,本次监事会与会监事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并表决,方案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 调减募集配套资金额度
    天舟文化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它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
次交易对价 125,4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0 万元)的
25%,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部分。按照本次发行底价


                               1
计算,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 21,795,99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如果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天舟文化股票发生除权、除
息等事项的,则发行数量随发行价格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业绩承诺期
    李桂华、王玉刚、杨锦、储达平、张环宇、李广欣和北京神奇博
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奇博信”)作出的就神
奇时代 100%股权交割后其净利润实现目标所承诺的 3 个年度期间,
即若标的资产交割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完成,则为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若标的资产交割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后
完成,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神奇时代在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的各年净利润预测数:标的资产经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的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010.11 万元、15,014.92
万元和 16,572.34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李桂华的股份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桂华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14,000,000
股的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天
舟文化 13,578,493 股的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于
本次交易获得的天舟文化 11,578,493 股的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任职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承诺


                                2
    1、关于李广欣的任职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承诺
    (1)任职期限承诺及违反承诺的处罚措施
    李广欣承诺自股份登记日起在神奇时代工作不少于 36 个月。
    在上述承诺任职期内,李广欣不得在神奇时代同业或类似业务的
企业任职、兼职,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神奇时代相竞争的公司,否
则,李广欣违反承诺的所得归属于神奇时代所有。
    如李广欣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则李广欣应按照如下规则向天舟文
化支付补偿:自股份登记日起任职期限不满 12 个月的,李广欣应将
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天舟文化股份的 100%作为赔偿金返还给天舟文
化,由天舟文化以 1 元回购,有不足的,李广欣以现金赔偿;自股份
登记日起任职期限已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李广欣应将其于本次
交易中所获天舟文化股份的 5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天舟文化,由天舟
文化以 1 元回购,有不足的,李广欣以现金赔偿;自股份登记日起任
职期限已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李广欣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
天舟文化股份的 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天舟文化,由天舟文化以 1 元
回购,有不足的,李广欣以现金赔偿。
    李广欣也可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赔偿金,李广欣现金赔偿的
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现金赔偿金额=赔偿股份数×本次天舟文化向
出让方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2)竞业禁止承诺及违反承诺的处罚措施
    李广欣在承诺的任职期限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 2 年内应承担竞
业禁止义务(即不得在神奇时代同业或类似业务的企业任职、兼职,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神奇时代相同或类似产业),离职后竞业禁止
期内神奇时代给予 10 万元/年/人的竞业禁止补偿,补偿款由神奇时
代以按月发放的形式向李广欣支付。


                              3
    在神奇时代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的前提
下,李广欣离职后如在竞业禁止期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应将其
已获得的竞业禁止补偿款返还给神奇时代外,还应按以下计算方式向
神奇时代支付赔偿款:李广欣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赔偿款=李广欣离
职前的前一个完整年度其在神奇时代领取的税后全部薪酬收入(不含
奖金)×3。
    2、关于王玉刚、杨锦、储达平、张环宇的任职期限承诺及竞业
禁止承诺(1)关于王玉刚、杨锦、储达平、张环宇违反任职期限承
诺(在神奇时代工作已满 36 个月但未满 60 个月)的处理
    如王玉刚、杨锦、储达平、张环宇自股份登记日起在神奇时代工
作已满 36 个月但未满 60 个月离职的,违反任职期限承诺的一方应按
以下计算方式向神奇时代支付赔偿款:赔偿款=违反任职期限承诺的
一方离职前的前一个完整年度在神奇时代领取的税后全部薪酬收入
(不含奖金)×3×(24-X)÷24(此处的取值“X”,为违约方在神
奇时代任职已满 36 个月之后,任一方其在神奇时代继续任职直至其
离职期间的实际工作月数。已满当月实际天数的记为 1;当月不满 15
日的记为 0;已满 15 日但不足当月实际天数的记为 0.5。下同)。
    (2)关于王玉刚、杨锦、储达平、张环宇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处理
    在神奇时代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的前提下,如
王玉刚、杨锦、储达平、张环宇离职后在竞业禁止期内违反竞业禁止
义务的,除应将其已获得的竞业禁止补偿款返还给神奇时代外,还应
按以下计算方式向神奇时代支付赔偿款:赔偿款=违反竞业禁止承诺
的一方离职前的前一个完整年度其在神奇时代领取的税后全部薪酬
收入(不含奖金)×3。


                              4
    3、关于神奇博信合伙人的任职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承诺
    (1)关于神奇博信合伙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的处理
    违反任职期限承诺的神奇博信合伙人应根据其任职期限向神奇
博信其他合伙人转让一定比例的出资财产份额,转让对价为该等应转
让的出资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额。
    如神奇博信合伙人自股份登记日起在神奇时代工作已满 36 个月
但未满 60 个月该期间离职的,违反任职期限承诺的神奇博信合伙人
应按以下计算方式向神奇时代支付赔偿款:赔偿款=违反任职期限承
诺的神奇博信合伙人离职前的前一个完整年度其在神奇时代领取的
税后全部薪酬收入(不含奖金)×3×(24-X)÷24。
    (2)关于神奇博信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
    在神奇时代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的前提下,如
神奇博信合伙人在神奇时代离职后在竞业禁止期内违反竞业禁止义
务的,除应将其已获得的竞业禁止补偿款返还给神奇时代外,还应向
神奇时代支付人民币 30 万元赔偿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现金对价的支付
    天舟文化购买神奇时代 28.88%股权的现金对价通过配套募集的
资金及天舟文化自筹资金予以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价中的现金对价(即 36,220.00 万元)在标
的资产交割完成且配套融资资金到位后 3 个工作日内由天舟文化以
配套融资资金及天舟文化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若天舟文化配套融资未实施、配套融资失败,
则天舟文化将全部以自筹资金支付。


                              5
    尽管有上述约定,各方同意,天舟文化最晚应于股权交割日后
30 日内完成 26,000.00 万元现金对价的支付;剩余现金对价(即
10,220.00 万元)天舟文化最晚应于股权交割日后 90 日内完成支付;
若天舟文化未在股权交割日后 30 日内完成 26,000.00 万元现金对价
支付的,或天舟文化未在股权交割日后 90 日内完成剩余现金对价(即
10,220.00 万元)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天舟文化应以未付现金对价
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出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60 日的,天舟文化
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按照《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重组方案其他条款不作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对公司本次重
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桂华、王玉刚、林丹、李广欣、
杨锦、储达平、张环宇及神奇博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天舟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安排,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已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签署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
友好协商,现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承诺期”、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李桂华的股份锁定”、“李广欣的任职
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承诺”、“王玉刚、杨锦、储达平、张环宇的任职
期限承诺及竞业禁止承诺”、“神奇博信合伙人的任职期限承诺及竞业
禁止承诺”以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相应调整等事项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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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同时,各方约定:《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的约定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
未约定的,以《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有关授
权,前述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即行生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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