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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4-06-06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4-03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桂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16号)的文件核准,公司向4名认购对象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95,87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9元,此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5.6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5月16日对公司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14]936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火炬路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火炬路支行、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经公司2014年5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为“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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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火炬路支行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际由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火炬路支行的上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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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为:43001587061052501987,截止 2014 年 5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229,999,995.61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北京神奇时代网络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
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郑华峰 、 周正喜 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在甲方按照相关协议要求将募集资金一次性支付收购北京神奇
时代网络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时,乙方应在当月向甲方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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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联系方式(详见协议)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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