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 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方加春 何红渠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