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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15-02-12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5-010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9),经核查,由于工作人

       员疏忽,原通知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原通知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原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第一节第三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顺序号,以100.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1.00元代表第一个

       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事项,以此类

       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议案                        对应申报价格(元)

 1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
1.1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爱明先生                   1.01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中缘先生                   1.02

 2           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0

2.1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周艳女士                   2.01

2.2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剑先生                   2.02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

       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

       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

       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

       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现更正为: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顺序号,以1.01元代表需要表决的1.1议案事项,以2.01元代表需要表

       决的2.1议案事项,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议案                     对应申报价格(元)

 1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1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爱明先生                   1.01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许中缘先生                      1.02

2           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1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周艳女士                      2.01

2.2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李剑先生                      2.02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

      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

      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

      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除上述更正外,原通知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