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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加春)2015-04-10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勤勉、
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到2次,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参加,授权
委托独立董事何红渠先生代为出席2次会议;董事会应到9次,本人实
到9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14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合法
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规定,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如下:
    1、2014年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3年度相关事项: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关
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14年3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3、2014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用于向李桂华等购买神奇时代100%股权的部分
现金对价支付的事项以及关于与德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6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14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2014
年半年度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6、2014年12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
委员。2014年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
别就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
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201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
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
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
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4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时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
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
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加春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