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关于签署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06-11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5-043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舟文
化”或“公司”)关于购买北京翡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
教育”)60%股权的框架协议,本次购买资产交易需经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翡翠教育进行审计、评估,且与交易各方约定的收
购条件达成后,再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资产协议》,正式协议的签
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需在双方初步认可的区间内,经审计、
评估后协商确定,交易实施的价格和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交易的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产业整合,产生协同效应,提
高竞争力,公司近期与罗肇敏、李振舟、庄严、邱季峰、张伟、鲁志
宏及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卓易”)签订了《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根据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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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由安卓易合计持有的翡翠教育 60%的
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最终
予以确定,但应不低于 3.15 亿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翡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季峰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0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义庙 2 号院 13 号楼 3 层 303 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66.67%
2 罗肇敏 300.00 10.00%
3 张 伟 300.00 10.00%
4 庄 严 150.00 5.00%
5 李振舟 150.00 5.00%
6 邱季峰 100.00 3.33%
合 计 3,000.00 100.00%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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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年12月31日 项 目 2014年度
资产总额 86,235,569.46 营业收入 68,896,450.76
负债总额 60,968,454.71 利润总额 21,811,673.38
净 资 产 25,267,114.75 净 利 润 15,072,327.83
项 目 2015年4月30日 项 目 2015年1-4月
资产总额 101,377,364.51 营业收入 33,941,889.22
负债总额 66,457,355.41 利润总额 15,141,795.05
净 资 产 34,920,009.09 净 利 润 11,356,346.29
4、业务情况
翡翠教育是一家专注于移动互联网及数字娱乐领域的职业教育
机构,目前主要开展游戏研发、动漫设计、移动互联网、android 智
能手机应用软件、IOS 平台开发等方面技术人员的培训业务。公司在
北京、上海、西安、深圳、广州、长沙、成都等地设立了 16 家分子
公司或直营培训中心,在职员工 400 多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 交易标的
安卓易持有的翡翠教育 60%的股权。
2、交易方案
(1)交易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天舟文化购买出让方所持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全部
由天舟文化以现金方式支付。
(2)标的资产的预估值
协议各方同意,根据出让方作出的翡翠教育 2015 年度净利润承
诺数 3,500 万为基础,本次交易的翡翠教育整体估值为 5.25 亿元,标
的资产的估值为 3.15 亿元。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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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最终
予以确定,但应不低于 3.15 亿元。
(4)本次交易具体对价支付安排
天舟文化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由天舟文化全部以现金方式分期
支付。
3、业绩承诺和补偿
(1)业绩承诺
翡翠教育现有股东共同承诺:翡翠教育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
为 2015 年度不低于 3,500 万元、2016 年度不低于 4,550 万元、2017
年度不低于 5,915 万元。
(2)业绩补偿
如果在承诺期内,翡翠教育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则
出让方应用现金向天舟文化进行补偿,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的翡翠教
育现有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每年补偿金额计
算如下:
每年补偿的现金金额=(承诺净利润金额-实现净利润金额)
×6.7669 倍
注:6.7669 倍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3.15 亿元/( 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数÷3 年)
(3)超过业绩承诺的奖励
若翡翠教育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超
过部分不少于 30%的部分奖励给翡翠教育经营管理团队,具体经营管
理团队范围及具体分配方案由翡翠教育董事会制定,报天舟文化备
案。但承诺期内翡翠教育因股权收购等资本性并购而产生的利润应从
翡翠教育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中扣除。
4、公司治理及设立并购基金
(1)翡翠教育的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翡翠教育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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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由天舟文化提名,另两名董事由翡翠教育现有股东提名。
(2)交易完成后并购基金的设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舟文化、翡翠教育及翡翠教育管理层(翡翠
教育管理团队的具体人员应在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中
予以明确)将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形式的产业并购基金,该合伙企
业的出资总额拟为 1 亿元,其中翡翠教育出资 500 万元、天舟文化出
资 4,750 万元、翡翠教育管理层人员总计出资 4,750 万元,由翡翠教
育担任普通合伙人,天舟文化及翡翠教育管理层人员为有限合伙人。
并购基金设立后,由 5 人组成投资管理委员会,翡翠教育管理层
有权推荐 3 名委员,天舟文化有权推荐 2 名委员。但在投资管理委员
会的决策过程中,天舟文化推荐的委员就投资管理决策事项享有一票
否决权。
5、任职期限承诺、不竞争承诺和竞业禁止
(1)任职期限承诺
翡翠教育现有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共同承诺:股权交割日起,自
然人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在翡翠教育工作不少于 36 个月。任职期限
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 2 年内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即不得在翡翠教
育同业或类似业务的企业任职、兼职或者投资该等产业,但在天舟文
化及天舟文化控股企业任职的除外)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自框架协议签署日起(如签署正式协议,则自正式协议签署日
起),安卓易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参股子
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或虽未有投资但享有控制权的企业,目前不
存在、将来亦不会从事与翡翠教育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
务,不生产、开发任何对翡翠教育产品及拟开发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
的类同产品,也不会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翡翠教育业务、
新产品、新技术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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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确保避免对翡翠教育 IT 职业教育领域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
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如安卓易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而给翡翠教育造成
损失的,安卓易将予以全额赔偿。
6、过渡期损益及安排、债权债务的处理
过渡期产生的损益按以下有利于保护天舟文化和公众股东利益
的原则处理:
(1)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天舟文化享有;如发生
亏损,则由出让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足,翡翠教育现有自然人股东
和主要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2)股权交割日后,由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
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亏损,则翡翠教育现有全体股东应当用现金
方式对亏损额进行结算。
(3)过渡期间翡翠教育原股东不再对翡翠教育进行资金投入,
过渡期间翡翠教育的经营方案由原股东与天舟文化指派人员共同协
商确定。
(4)股权交割日后,翡翠教育如出现股权交割日前产生的且未
向天舟文化披露的资产、税务、法律纠纷等风险以及其他或有负债,
给天舟文化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翡翠教育全体股东及主
要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7、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天舟文化对翡翠教育尽职调查完成后,如果未发现存在出
让方向公司披露翡翠教育信息严重不实情形、翡翠教育 2014 年度税
前及税后利润的尽调结果未能超出出让方承诺利润的偏差范围以及
其他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的问题的,天舟文化应在尽职调
查完成后 40 日内与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各方确保正式协
议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前签署),否则天舟文化向出让方支付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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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不予返还,且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但在满足本框架协
议的基本交易条件下而出让方单方面拒绝签署正式协议的情形除外。
(2)在天舟文化依框架协议之约定向出让方支付完毕履约定金
后,如翡翠教育现有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出让
方应向天舟文化双倍返还履约定金:
①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
②所提供的资料严重失实、重大遗漏且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影响
并造成天舟文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
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
本协议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③翡翠教育合规经营存在严重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翡翠教育经营
证照、资质等情形)。
(3)排他性交易合作
2015 年 7 月 10 日之前,翡翠教育(包括翡翠教育的关联企业及
下属企业)、翡翠教育现有股东、翡翠教育董事会成员、翡翠教育员
工及上述自然人主体的亲属,在未获得天舟文化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征求或支持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
资的第三方请求、建议和要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标的公司
股权/债务融资信息或者参与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谈判和讨论;且不
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的协议或安排。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翡翠教育或天舟文化均未在前述排他性条款
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发出希望终止本次交易的书面通知,则翡翠教
育、翡翠教育现有股东应继续与天舟文化进行排他性交易合作直至各
方完成本次交易或各方书面终止本次交易。
8、交易各方承诺事项
(1)翡翠教育现有股东承诺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确认
原则下,翡翠教育及其旗下子公司 2014 年度共实现税前利润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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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 1,900 万元、税后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 1,400 万元。
(2)翡翠教育现有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共同承诺翡翠教育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少于 2,500 万元,翡翠教育现
有股东不对其进行股东分红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处置行为,本次交易完
成后由翡翠教育的新老股东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益。
(3)于框架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天舟文化应向出让方按
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其所转让的翡翠教育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
支付履约定金,定金金额总计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天
舟文化与翡翠教育现有股东设立共管账户,天舟文化将上述定金支付
至该共管账户,各方均不得挪用。
(4)框架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终止本次交易,则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共计支付 800 万元违约金。但是,因中国政府机构
或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包括新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或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无法履行的,本协议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
任。由于天舟文化非因本次交易造成的其他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被监
管措施导致本协议终止或无法履行的,天舟文化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补
偿义务。
四、本次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并购有利于公司迅速拓展教育服务板块,进一步改善公司的
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教育服务与教育出版发行和移
动互联网业务的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
价值。
五、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能否签署正式协议并顺利实施还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
司已经聘请中介机构对翡翠教育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有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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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也正在围绕正式协议的签署和后续业务发展进行积极协商。如果审
计和评估结果与出让方承诺的情况有较大差距,有关各方未能就最终
交易方案达成一致,交易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未能批准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有可能终止。
公司将加快对翡翠教育的审计、评估进程,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并对后续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天舟文化与罗肇敏、李振舟、庄严、邱季峰、张伟、鲁志宏及安
卓易签署的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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