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11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四、关于聘任杨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审阅杨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规定之情形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杨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五、关于注销湖南天舟华文俪制传媒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