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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05-1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有利于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