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