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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09-14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6-071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85 号”《关于
核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袁雄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43,502,846.64 元。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3,502,840.76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266,528.78 元,实际募资净额为人民币
1,105,236,311.9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对公司以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6]1483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甲方)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并与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乙方)及独立
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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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下属支行(建行长
沙新中路支行)开立的 43050177546300000054,截至 2016 年 9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544,875,590.4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游爱
网络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和支付交易税费及中介费用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8111601011400141095,截至 2016 年 9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296,333,465.34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368100100100829317,截至 2016 年 9 月 5 日,专户初始余额
为 27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游爱网络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
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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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江岚、张培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
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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