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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7-04-01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7-02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天

舟文化”)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筹划本次重组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

开市时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自停牌首日起

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申请延期复牌议案需提交将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

简称:天舟文化;证券代码:300148)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周三)

开市起停牌,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2017 年 2 月 14 日、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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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月 7 日、3 月 14 日、3 月 21 日、3 月 29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8、2017-009、2017-013、2017-015、

2017-017、2017-018、2017-021),于 2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为北京初见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初见科技”)85%股权(除天舟文化之外其他股东所持

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和北京青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云互动”)100%股权。

    1、初见科技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项目投

资;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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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方小奇,方小奇持有该公司

67.69%的股份。天舟文化持有初见科技 15%的股份,为其股东之一。

       2、青云互动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项目投

资;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其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为玉红,玉红持有该公司 44.14%的股份。

       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与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交易具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确定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初见

科技 85%股权和青云互动 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标的资产的价格将根据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

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三)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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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组事

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目前公司与本次重组的相关方正在

就交易方式等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协商、论证。截至目前,

公司已分别与初见科技、青云互动及各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初步框架协议》。由于本次交易尽职调查以及审

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一步

论证、协商,并就协议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待正式协议签订后公司

将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与拟聘请的独立财

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等全面开展了对标的公

司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上述中介机构对标的公

司开展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暂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三、《初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初见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初步

框架协议》

    1、交易方案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除天舟文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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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的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初见科技 85%的股权。

    (1)交易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初见科技除天舟文化之外其他现有股东所持的标的资产并配套募集

资金,具体交易方式由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1)本次交易(含本次交易另一标的资产青云互动)向两个标的

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互为条件;若本次交易中其中一

个标的资产交易不能实现,不必然导致另一标的资产交易不能,届时

由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公司相关股东协商确定。

    (2)标的资产的估值

    根据初见科技未来可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估值并由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

致后最终予以确定。

    (4)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向出让方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发行价格遵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股份登记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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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予以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成功实施

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若上市公司

配套融资未实施、配套融资失败或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

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

    2、过渡期损益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1)过渡期产生的损益按以下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

利益的原则处理:

    1)初见科技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

损,则由出让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足(补足金额为发行对象对应的

相应目标公司的亏损数额乘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相应目标公司

的股权比例)。

    2)股权交割日后,由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

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标

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亏损,则相关各方应当用现金方式对亏损额进

行结算。

    (2)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登记日前上市公司的全部滚存利润

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终止本次交易,则违

约方应向守约方共计支付 5000 万元违约金。但是,因中国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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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包括新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正式的书面

监管意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无法履行的,本协议各

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出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但政府

审批、备案登记、过户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交割除外),

出让方自逾期之日起以标的资产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上市公司支

付滞纳金。如因上市公司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股份登记的(但政府审

批、备案登记、过户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登记除外),上

市公司自逾期之日起以标的资产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出让方支付

滞纳金。前述滞纳金由出让方按照其在初见科技中的持股比例分担或

享有。

    4、尽职调查及排他性交易合作

    (1)排他性交易合作

    初见科技(包括与标的公司的属于同一控制的关联企业及下属企

业)、标的公司除天舟文化之外的其他现有股东、标的公司董事会成

员、标的公司员工及上述自然人主体的亲属,在未获得天舟文化书面

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征求或支持任何有关标的公

司股权/债务融资的第三方请求、建议和要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

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信息或者参与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谈

判和讨论;且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的

协议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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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初见科技或天舟文化均未在前述排他性条款

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发出希望终止本次交易的书面通知,则初见科

技及现有股东应继续与天舟文化进行排他性交易合作直至各方完成

本次交易或各方书面终止本次交易。

    5、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

    (二)公司《与青云互动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初步

框架协议》

    1、交易方案

    天舟文化拟向青云互动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青云互动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青云互动 100%的股权。

    (1)交易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青云互动现有股东所持的标的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具体交易方式由

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1)本次交易(含本次交易另一标的资产初见科技)向两个标的

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互为条件;若本次交易中其中一

个标的资产交易不能实现,不必然导致另一标的资产交易不能,届时

由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公司相关股东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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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的资产的估值

    根据青云互动未来可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估值并由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

致后最终予以确定。

    4)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向出让方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发行价格遵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股份登记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相关规

定予以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若上市公司配

套融资未实施、配套融资失败或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

金对价,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

    2、过渡期损益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1)过渡期产生的损益按以下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

利益的原则处理:

    1)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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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则由出让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足(补足金额为发行对象对应的

相应目标公司的亏损数额乘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相应目标公司

的股权比例)。

    2)股权交割日后,由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

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标

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亏损,则相关各方应当用现金方式对亏损额进

行结算。

    (2)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登记日前上市公司的全部滚存利润

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终止本次交易,则违

约方应向守约方共计支付 5000 万元违约金。但是,因中国政府机构

或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包括新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正式的书面

监管意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无法履行的,本协议各

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出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但政府

审批、备案登记、过户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交割除外),

出让方自逾期之日起以标的资产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上市公司支

付滞纳金。如因上市公司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股份登记的(但政府审

批、备案登记、过户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登记除外),上

市公司自逾期之日起以标的资产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出让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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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滞纳金。前述滞纳金由出让方按照其在青云互动中的持股比例分担或

享有。

    4、尽职调查及排他性交易合作

    (1)排他性交易合作

    青云互动(包括与标的公司的属于同一控制的关联企业及下属企

业)、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标的公司员工及上

述自然人主体的亲属,在未获得天舟文化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征求或支持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的第

三方请求、建议和要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

债务融资信息或者参与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谈判和讨论;且不得与

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的协议或安排。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青云互动或天舟文化均未在前述排他性条款

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发出希望终止本次交易的书面通知,则目标公

司、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应继续与天舟文化进行排他性交易合作直至各

方完成本次交易或各方书面终止本次交易。

    5、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

    四、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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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

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但由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工

作量较大,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的完成尚需要一定的时间,

同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方案细节也需要进一步论证、协商。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 3 个月内披

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能顺利进行,

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提请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票申请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

时间不超过 1 个月,自停牌首日起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如本

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延期复牌未获同意,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复牌恢复交易。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方案的论

证、确认及完善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继续开展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编制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有

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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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组顺利推进。

    如公司逾期未能在停牌首日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

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事项,或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复牌,并承

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目前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初见科技、青云互动及各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初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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