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8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
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
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
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