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7-059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舟文化”、“公司”或“上市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传真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5 名,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1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初见科
技有限公司(下称“初见科技”或“目标公司”)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他股
东创想力量(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创想力量”)、深圳墨
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墨麟科技”)、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游族网络”)、方小奇合计持有的初见科技 73%的股权(下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的 18.51%采取现金支付,81.49%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份支付。
1、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初见科技 73%股权;
交易对方为创想力量、墨麟科技、游族网络、方小奇等 4 名初见科技
2
股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在《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第四条作出的业绩
承诺基础上,参考标的资产的预评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计交
易金额为 117,800 万元。双方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按照公平、公
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
款,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 218,096,533.00 元,以股份方式支付
959,903,467.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拟出售交易标 交易对价
交易对方 金额
的股权(%) (万元) 数量(股) 金额(万元)
(万元)
方小奇 55.69 95,990.35 71,474,569 95,990.35 --
创想力量 7.23 9,108.85 -- -- 9,108.85
墨麟科技 5.83 7,345.80 -- -- 7,345.80
游族网络 4.25 5,355.00 -- -- 5,355.00
合计 73.00 117,800.00 71,474,569 95,990.35 21,809.65
注: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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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股份登记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采用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初见科技股东方小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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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
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测
算,天舟文化关于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为 18.80 元/股,9 折为 16.92 元/股。
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初步确定为
17.50 元/股(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
成,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13.43 元/股),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天舟文化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股份登记日期
间,天舟文化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股份数量
按照发行价格 13.43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用于购买资产
的股数为 71,474,569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若本
5
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
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业绩承诺人持有初见科技股权的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则其所持
目标公司股权对价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若已满 12 个月的,则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天舟文化
的股份的限售期为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限售期满
后,业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天舟文化股份分三期解锁,未解
锁的股份不得转让:
第一次解锁条件:(1)本次股份登记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2)
初见科技第一个业绩承诺会计年度(即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当年)的审
计报告已出具;(3)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初见科技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
人承诺的净利润。第一次解锁条件满足后,解锁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若初见科技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人承诺净利润,则业
绩承诺人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所需补偿的股份数额
低于其本期应解锁数额的,则在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期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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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解锁股份予以解除锁定。
第二次解锁条件:(1)第二个业绩承诺会计年度(即本次交易股
份登记完成第二年)的审计报告已出具;(2)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初见科技截至当年度
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业绩承诺人累计承诺净利润。第二次解锁条件
满足后解锁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若初见科技截至当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人累计承
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人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所需补
偿的股份数额与上一年度履行补偿义务所需补偿的股份数额合计低
于其自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总额的 70%的,则在其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后,其截至本年度已补偿股份总额与其自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数额
的 70%之间的差额解除锁定。
第三次解锁条件:(1)初见科技第三个业绩承诺会计年度(即本
次交易股份登记完成第三年)的审计报告已出具;(2)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初见科技截至当年
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业绩承诺人累计承诺净利润;(3)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初见科技进行减值测试并
出具减值测试报告;(4)业绩承诺人已履行完毕其根据框架协议约定
应履行的全部利润补偿义务。第三次解禁条件满足后,其自本次交易
中取得天舟文化的股份所有仍未解禁的股份均予以解禁。
若初见科技截至当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人累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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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人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所需补
偿的股份数额及框架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减值导致的补偿股份数
与上一年度履行补偿义务所需补偿的股份数额合计低于其自本次交
易获得的股份总额的 100%的,则在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其截至
本年度已补偿股份总额与其自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数额的 100%之间
的差额解除锁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业绩承诺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天舟文化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
天舟文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期间损益
初见科技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期间,除因本次交易发生
的成本支出或任一方应承担的税费外,初见科技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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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方小奇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登记日前上市公司的全部滚存利润由股份
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人方小奇承诺:初见科技业绩承诺期内,2017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为计算依据)不低于 1.4 亿元、2018
年度不低于 1.7 亿元、2019 年度不低于 2.1 亿元;如本次交易未能
在 2017 年度实施完毕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度要求初见科技承诺期顺延,则业绩承诺人承诺 2020 年的净利润不
低于 2.4 亿元。
(2)业绩补偿
如果在承诺期内,初见科技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则
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不足补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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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由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对于业绩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 1 元的总价
格予以回购。具体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承诺期内业绩补偿义务人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
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认购价格)]-已
补偿股份数量。
注:
①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
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②如果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则业绩承诺人根据
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上
市公司。如分红收益已由上市公司实际发放,上市公司无偿受赠的分
红收益不包括业绩承诺人已就分红收益已缴税费部分。
③如果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则上述计算公式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认购价格)”及“已补偿股
份数量”均应换算为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
④“已补偿股份数量”应包括框架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因提前离职而
导致的赔偿股份数。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
偿,如超出其实际持有股票数量的应补偿股份,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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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超出实际持有部分的应补偿股份
数×本次上市公司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
如果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
上述计算公式中“本次上市公司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应
做除权处理,分红不做除权处理。
(3)业绩补偿的实施
①上市公司在审计机构关于目标公司每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数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15 日内,完成计算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应
补偿的现金金额,并将专项审核意见及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
书面通知业绩承诺人。
②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天舟文化的上述书面通知 7 个工作日内,
将其所持天舟文化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
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天舟文化的股份数量和股份
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金额书面回复给天舟文化。
③天舟文化在收到业绩承诺人的上述书面回复后,在 10 个工作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天舟文化就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
应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具体如下:
天舟文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天舟文化于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金
额书面通知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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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
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并将应补偿的
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市公司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
购并注销专门账户内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全部
股份数量。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
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
绩承诺人,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股份回购数量的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的股份赠予给上市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除业绩承诺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业绩承诺人之外的其他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人持有的本次交
易获得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若业绩承诺
人通过除本次交易外的其他途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业绩承诺人同
样可按照该部分股份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持
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4)业绩承诺补偿原则
业绩补偿的总体原则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所补偿的股份与现金
(含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及离职补偿的全部补偿股份数额及现金)
总计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从上市公司实际获得的交易总对价。
(5)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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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利润承诺期届满时目标公
司的减值额大于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数额(利润承诺期内业绩补偿
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额 ×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业绩补
偿义务人还需另行向天舟文化补偿差额部分。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选择以股份方式向天舟文化补偿期末减值额
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对于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
业绩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6)超过业绩承诺的奖励
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净利润均不低于承诺净利润
前提下,如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超过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同意将累计超额实现的净利润(即累计
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乘以 50%的比例,但超额奖
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20%,由目标公司
奖励给目标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计算公式如下:超额业绩奖励额
为 X,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 A,业绩承诺期累计
承诺净利润为 B,则:超额业绩奖励额为:X=(A-B)×50%。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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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股份的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用于购买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在初见科技股权交割
完成之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登记至初见科技股东方小奇名下。
(2)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在初见科技股权交割完成且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所募集的资金达
到 2.18 亿元及以上且初见科技无法律方面的重大事宜的,由上市公
司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所募集的资金不足 2.18 亿元的,则上市公
司应在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募集的资金按相
关股东应收现金对价的相应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上市公司在标的资
产股权交割完成后九十日内一次性完成支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标的资产须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本次交易之日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股权交割。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违约责任
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框架
协议后,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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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
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4,700.00 万元,用于支付此次交易
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费及中介费用。
1、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对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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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或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4,700.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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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天舟文化
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
费及中介费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
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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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全部内容及其进一步细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天
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
本次交易预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
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天舟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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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
关报批事项,已在《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案》中披露,标的资产涉及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事项的
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以及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天舟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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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创想力量、墨麟科技、游族网络、方小奇
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方小奇将所持初见科技 15%
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初见
科技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待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持有初见科技 100%的股权。
3、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
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抗
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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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
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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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目的在于充实和完善公
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是公司为促进
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而进行的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创想力量、墨麟科技、游族网络、方小奇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及相关文件。
上述框架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本次交易的有关资产
价格得到确认后,公司将对该框架协议予以补充或修改并与交易对方
签订正式协议,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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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停牌,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0.88 元,停牌前一交易日 2017
年 1 月 24 日收盘价为 20.29 元,期间跌幅为 2.83%。期间,创业板
指数(399006)从 1,968.62 点跌至 1,861.22 点,跌幅 5.46%;根
据同花顺金融数据终端(iFind)分类,天舟文化属于传媒行业,期间
行业指数从 3,937.85 点跌至 3,659.10 点,跌幅 7.08%。剔除大盘影
响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天舟文化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
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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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介机构的议案》。
针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
司聘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
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召开与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并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与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其他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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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
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
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资产价格、发行股份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其他事
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实施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
署有关审计报告等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
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6、根据有关交易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相关交易文件签署
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需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作
出决定;
7、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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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8、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果修
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同时办理与本次交易及非公开发行股份
有关的政府审批、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资产、负债、业务、权
益移交、变更登记和转移等相关手续;
9、办理因公司股票在评估基准日至股份登记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等事项而需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的相应调整;
10、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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