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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7-059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舟文化”、“公司”或“上市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传真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5 名,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1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初见科

技有限公司(下称“初见科技”或“目标公司”)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他股

东创想力量(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创想力量”)、深圳墨

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墨麟科技”)、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游族网络”)、方小奇合计持有的初见科技 73%的股权(下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的 18.51%采取现金支付,81.49%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份支付。



   1、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初见科技 73%股权;

交易对方为创想力量、墨麟科技、游族网络、方小奇等 4 名初见科技

                               2
股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在《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第四条作出的业绩

承诺基础上,参考标的资产的预评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计交

易金额为 117,800 万元。双方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按照公平、公

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

款,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 218,096,533.00 元,以股份方式支付

959,903,467.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拟出售交易标   交易对价
 交易对方                                                                   金额
            的股权(%)    (万元)         数量(股)     金额(万元)
                                                                          (万元)
  方小奇       55.69       95,990.35        71,474,569       95,990.35       --
 创想力量       7.23        9,108.85            --                  --    9,108.85
 墨麟科技       5.83        7,345.80            --                  --    7,345.80
 游族网络       4.25        5,355.00            --                  --    5,355.00
   合计        73.00       117,800.00       71,474,569       95,990.35    21,809.65

   注: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3
    若本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股份登记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采用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初见科技股东方小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



                              4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

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测

算,天舟文化关于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为 18.80 元/股,9 折为 16.92 元/股。

    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初步确定为

17.50 元/股(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

成,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13.43 元/股),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天舟文化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股份登记日期

间,天舟文化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股份数量

    按照发行价格 13.43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用于购买资产

的股数为 71,474,569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若本


                               5
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

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业绩承诺人持有初见科技股权的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则其所持

目标公司股权对价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若已满 12 个月的,则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天舟文化

的股份的限售期为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限售期满

后,业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天舟文化股份分三期解锁,未解

锁的股份不得转让:

    第一次解锁条件:(1)本次股份登记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2)

初见科技第一个业绩承诺会计年度(即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当年)的审

计报告已出具;(3)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初见科技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

人承诺的净利润。第一次解锁条件满足后,解锁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若初见科技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人承诺净利润,则业

绩承诺人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所需补偿的股份数额

低于其本期应解锁数额的,则在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本期剩余的

                              6
应解锁股份予以解除锁定。

    第二次解锁条件:(1)第二个业绩承诺会计年度(即本次交易股

份登记完成第二年)的审计报告已出具;(2)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初见科技截至当年度

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业绩承诺人累计承诺净利润。第二次解锁条件

满足后解锁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若初见科技截至当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人累计承

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人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所需补

偿的股份数额与上一年度履行补偿义务所需补偿的股份数额合计低

于其自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总额的 70%的,则在其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后,其截至本年度已补偿股份总额与其自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数额

的 70%之间的差额解除锁定。

    第三次解锁条件:(1)初见科技第三个业绩承诺会计年度(即本

次交易股份登记完成第三年)的审计报告已出具;(2)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初见科技截至当年

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业绩承诺人累计承诺净利润;(3)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初见科技进行减值测试并

出具减值测试报告;(4)业绩承诺人已履行完毕其根据框架协议约定

应履行的全部利润补偿义务。第三次解禁条件满足后,其自本次交易

中取得天舟文化的股份所有仍未解禁的股份均予以解禁。

    若初见科技截至当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人累计承

                              7
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人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所需补

偿的股份数额及框架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减值导致的补偿股份数

与上一年度履行补偿义务所需补偿的股份数额合计低于其自本次交

易获得的股份总额的 100%的,则在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其截至

本年度已补偿股份总额与其自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数额的 100%之间

的差额解除锁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业绩承诺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天舟文化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

天舟文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期间损益

    初见科技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期间,除因本次交易发生

的成本支出或任一方应承担的税费外,初见科技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

                               8
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方小奇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登记日前上市公司的全部滚存利润由股份

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人方小奇承诺:初见科技业绩承诺期内,2017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为计算依据)不低于 1.4 亿元、2018

年度不低于 1.7 亿元、2019 年度不低于 2.1 亿元;如本次交易未能

在 2017 年度实施完毕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度要求初见科技承诺期顺延,则业绩承诺人承诺 2020 年的净利润不

低于 2.4 亿元。

    (2)业绩补偿

    如果在承诺期内,初见科技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则

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不足补偿部


                              9
分由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对于业绩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部分,上市公司有权以 1 元的总价

格予以回购。具体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承诺期内业绩补偿义务人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

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认购价格)]-已

补偿股份数量。

    注:

    ①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

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②如果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则业绩承诺人根据

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上

市公司。如分红收益已由上市公司实际发放,上市公司无偿受赠的分

红收益不包括业绩承诺人已就分红收益已缴税费部分。

    ③如果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则上述计算公式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认购价格)”及“已补偿股

份数量”均应换算为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

    ④“已补偿股份数量”应包括框架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因提前离职而

导致的赔偿股份数。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

偿,如超出其实际持有股票数量的应补偿股份,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


                              10
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超出实际持有部分的应补偿股份

数×本次上市公司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

    如果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

上述计算公式中“本次上市公司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应

做除权处理,分红不做除权处理。

    (3)业绩补偿的实施

    ①上市公司在审计机构关于目标公司每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数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15 日内,完成计算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应

补偿的现金金额,并将专项审核意见及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

书面通知业绩承诺人。

    ②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天舟文化的上述书面通知 7 个工作日内,

将其所持天舟文化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

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天舟文化的股份数量和股份

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金额书面回复给天舟文化。

    ③天舟文化在收到业绩承诺人的上述书面回复后,在 10 个工作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天舟文化就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

应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具体如下:

    天舟文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天舟文化于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金

额书面通知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


                              11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

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并将应补偿的

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市公司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

购并注销专门账户内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的全部

股份数量。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

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业

绩承诺人,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股份回购数量的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的股份赠予给上市公司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在册的除业绩承诺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业绩承诺人之外的其他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人持有的本次交

易获得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若业绩承诺

人通过除本次交易外的其他途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业绩承诺人同

样可按照该部分股份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持

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4)业绩承诺补偿原则

    业绩补偿的总体原则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所补偿的股份与现金

(含业绩补偿、减值测试补偿及离职补偿的全部补偿股份数额及现金)

总计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从上市公司实际获得的交易总对价。

    (5)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12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利润承诺期届满时目标公

司的减值额大于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数额(利润承诺期内业绩补偿

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额 ×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业绩补

偿义务人还需另行向天舟文化补偿差额部分。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选择以股份方式向天舟文化补偿期末减值额

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对于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

业绩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6)超过业绩承诺的奖励

    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净利润均不低于承诺净利润

前提下,如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超过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同意将累计超额实现的净利润(即累计

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乘以 50%的比例,但超额奖

励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20%,由目标公司

奖励给目标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计算公式如下:超额业绩奖励额

为 X,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 A,业绩承诺期累计

承诺净利润为 B,则:超额业绩奖励额为:X=(A-B)×50%。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13
    (1)新增股份的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用于购买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在初见科技股权交割

完成之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登记至初见科技股东方小奇名下。



    (2)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在初见科技股权交割完成且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所募集的资金达

到 2.18 亿元及以上且初见科技无法律方面的重大事宜的,由上市公

司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所募集的资金不足 2.18 亿元的,则上市公

司应在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募集的资金按相

关股东应收现金对价的相应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上市公司在标的资

产股权交割完成后九十日内一次性完成支付。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标的资产须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本次交易之日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股权交割。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违约责任

    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框架

协议后,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


                              14
该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

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4,700.00 万元,用于支付此次交易

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费及中介费用。




    1、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对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15
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或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4,700.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天舟文化

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份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

费及中介费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

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全部内容及其进一步细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天

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

    本次交易预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

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天舟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

关报批事项,已在《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案》中披露,标的资产涉及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事项的

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以及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天舟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

                             19
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创想力量、墨麟科技、游族网络、方小奇

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方小奇将所持初见科技 15%

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初见

科技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待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持有初见科技 100%的股权。

       3、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

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抗

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0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

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21
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目的在于充实和完善公

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是公司为促进

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而进行的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创想力量、墨麟科技、游族网络、方小奇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及相关文件。

    上述框架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本次交易的有关资产

价格得到确认后,公司将对该框架协议予以补充或修改并与交易对方

签订正式协议,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22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停牌,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0.88 元,停牌前一交易日 2017

年 1 月 24 日收盘价为 20.29 元,期间跌幅为 2.83%。期间,创业板

指数(399006)从 1,968.62 点跌至 1,861.22 点,跌幅 5.46%;根

据同花顺金融数据终端(iFind)分类,天舟文化属于传媒行业,期间

行业指数从 3,937.85 点跌至 3,659.10 点,跌幅 7.08%。剔除大盘影

响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天舟文化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

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介机构的议案》。

    针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

司聘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

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召开与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并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与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其他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24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

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

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资产价格、发行股份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其他事

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实施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

署有关审计报告等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

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6、根据有关交易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相关交易文件签署

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需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的重大事件,由董事会作

出决定;

    7、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

                              25
事宜;

    8、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果修

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同时办理与本次交易及非公开发行股份

有关的政府审批、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资产、负债、业务、权

益移交、变更登记和转移等相关手续;

    9、办理因公司股票在评估基准日至股份登记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等事项而需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的相应调整;

    10、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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